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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全国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显示,与2009年相比,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销售额分别增长10.1%与18.5%,全国商品房销售均价为5034元/m2,较去年上涨7.2%(《中国新闻网》1月18日)。
本轮房地产调控的成效如何,还是各说各话,莫衷一是。调控的目标是“防止价格过快增长”。什么叫过快,好像并未给出一个可以量化比较的标准。因此,涨了也并不意味着调控失败了。可这样的结果却仍让很多人失望。什么人会失望呢?这里将与房地产有关的利益相关人做了个归类,大致有这么几类人:政府(包括中央、地方两级政府)、开发商、银行相关金融机构、投机人(或投资人)、已购房的实际住房人、未购房的实际住房人。在上述这些分类中,只有最后一类人会对本轮的调控结果表示失望,他们的人数众多,却没有多少议价能力。
对第一类人群来说,中央政府很清楚房地产对整个经济的拉动作用。据统计,每100元的房地产需求可以带动34元的机械设备制造业需求、33元的金属产品制造业需求、19元的建筑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需求、19元的化学工业需求、17元的炼焦和煤气及石油加工业需求、17元的采掘业需求以及10元的房屋装修支出。因此,中央政府出台调控措施也就是防止泡沫出现,虽然怎样算泡沫并未给出清晰界定。而对地方政府来说,土地财政虽被诟病,但在当下财权上收事权下放的情况下,通过土地获得收入也是地方政府的一种应对方式。从地方利益考虑,也是有一定的合理性的。对地方经济的刺激作用也是客观存在的。房地产价格的下跌就直接触及土地价格和地方政府收入,因此,价格趋势逆转是地方政府绝对不想看到的。
对第二类和第三类人来说,开发商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房地产行业的真正食利者,在没有国内风险防范机制,没有责任追溯机制,眼前利益可以迅速分享的前提下,他们巴望价格一飞冲天是再正常不过了。此二者媾合在一起,通过因价格的上涨而出现的资金循环分食着整个社会创造的财富。
对投机者和已购房的实际住房人来说,价格的上涨就意味着他们财富的增加。
要想真正通过管理使房地产的发展步入良性增长,需要对上述各类人群区别对待。
显然,中央政府需要明确房地产的增长空间到底多少是属于良性的,相应的量化指标也需要根据全国各地区不同的发展阶段予以设定,当然,指标的科学性和公平性是着重需要考虑的因素。于此给各利益相关者一个合理的预期,有利于社会对房地产市场的自发调节。
对地方政府来说,在土地财政血腥味渐浓的时下,增加容积率是一个多赢的目标。一来,房屋总量的供应增加对价格产生一定的抑制作用;二来,减少了新增土地需求,将降低土地财政的血腥味,农业或环境保护也会受益;三来,开发商因可以获得更多的产出而有更多的资金对拆迁户予以补偿。开放商与拆迁户步入非合作博弈的根本原因,可以说就是房地产市场化之初,因容积率太低开发商无法按市场价补偿被拆迁户所引致的。规划跟不上发展是当前的一大特色,思想要更开放。因此,地方政府放宽容积率的限制是当务之急。
对开发商和银行来言,增大开发商项目开发的资本金额度,减少开发阶段的金融杠杆效应可以削减此二者的获利程度。房产税的征收,只是中央政府加入分利的一种方式,对房地产的良性发展作用不大。
对投机者来说,原本他们是真实价格的发现者和制造者,因此,他们的人数不是增加其成本就可以简单降低的。当房地产投机的机会成本仍然是最低时,投机房地产仍是人们的理性选择。
调控的区别对待,是房地产良性发展的基础。
本轮房地产调控的成效如何,还是各说各话,莫衷一是。调控的目标是“防止价格过快增长”。什么叫过快,好像并未给出一个可以量化比较的标准。因此,涨了也并不意味着调控失败了。可这样的结果却仍让很多人失望。什么人会失望呢?这里将与房地产有关的利益相关人做了个归类,大致有这么几类人:政府(包括中央、地方两级政府)、开发商、银行相关金融机构、投机人(或投资人)、已购房的实际住房人、未购房的实际住房人。在上述这些分类中,只有最后一类人会对本轮的调控结果表示失望,他们的人数众多,却没有多少议价能力。
对第一类人群来说,中央政府很清楚房地产对整个经济的拉动作用。据统计,每100元的房地产需求可以带动34元的机械设备制造业需求、33元的金属产品制造业需求、19元的建筑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需求、19元的化学工业需求、17元的炼焦和煤气及石油加工业需求、17元的采掘业需求以及10元的房屋装修支出。因此,中央政府出台调控措施也就是防止泡沫出现,虽然怎样算泡沫并未给出清晰界定。而对地方政府来说,土地财政虽被诟病,但在当下财权上收事权下放的情况下,通过土地获得收入也是地方政府的一种应对方式。从地方利益考虑,也是有一定的合理性的。对地方经济的刺激作用也是客观存在的。房地产价格的下跌就直接触及土地价格和地方政府收入,因此,价格趋势逆转是地方政府绝对不想看到的。
对第二类和第三类人来说,开发商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房地产行业的真正食利者,在没有国内风险防范机制,没有责任追溯机制,眼前利益可以迅速分享的前提下,他们巴望价格一飞冲天是再正常不过了。此二者媾合在一起,通过因价格的上涨而出现的资金循环分食着整个社会创造的财富。
对投机者和已购房的实际住房人来说,价格的上涨就意味着他们财富的增加。
要想真正通过管理使房地产的发展步入良性增长,需要对上述各类人群区别对待。
显然,中央政府需要明确房地产的增长空间到底多少是属于良性的,相应的量化指标也需要根据全国各地区不同的发展阶段予以设定,当然,指标的科学性和公平性是着重需要考虑的因素。于此给各利益相关者一个合理的预期,有利于社会对房地产市场的自发调节。
对地方政府来说,在土地财政血腥味渐浓的时下,增加容积率是一个多赢的目标。一来,房屋总量的供应增加对价格产生一定的抑制作用;二来,减少了新增土地需求,将降低土地财政的血腥味,农业或环境保护也会受益;三来,开发商因可以获得更多的产出而有更多的资金对拆迁户予以补偿。开放商与拆迁户步入非合作博弈的根本原因,可以说就是房地产市场化之初,因容积率太低开发商无法按市场价补偿被拆迁户所引致的。规划跟不上发展是当前的一大特色,思想要更开放。因此,地方政府放宽容积率的限制是当务之急。
对开发商和银行来言,增大开发商项目开发的资本金额度,减少开发阶段的金融杠杆效应可以削减此二者的获利程度。房产税的征收,只是中央政府加入分利的一种方式,对房地产的良性发展作用不大。
对投机者来说,原本他们是真实价格的发现者和制造者,因此,他们的人数不是增加其成本就可以简单降低的。当房地产投机的机会成本仍然是最低时,投机房地产仍是人们的理性选择。
调控的区别对待,是房地产良性发展的基础。
贺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