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5日 星期五 壬辰年闺四月廿六
陶城报社出版 逢周五出版 这期是 第1009期
E-mail:info@fstcb.com 广告热线:0757-82270095 订报热线:0757-82665959 编辑部:0757-82276288
文章检索  
 

字体大小     
上一篇
阶梯电价7月1日全国试行
下一篇

  6月14日上午,发改委在有关阶梯电价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29个省市区已经听证结束,各地将陆续出台阶梯电价实施方案,7月1日起全国全面试行。

  发改委表示,根据目前确定的方案,绝大部分地区第一档电量覆盖率都超过80%,部分地区超过90%。

  我国阶梯电价政策形成历时4年,2008年开始研究,2010年形成了初步指导意见,并通过互联网公开征求社会各方意见。今年5月以来各地又就实施方案召开听证会,进一步听取社会意见、完善方案。

  5月上旬以来,全国已有29个省份先后召开听证会,近千名听证参加人直接参与听证,社会各方面广泛关注

  根据目前确定方案,居民阶梯电价分为三档,第一档为基础电量,要求覆盖80%居民家庭用电,保障这些家庭用电价格不上涨;第二档用电量要求覆盖95%的家庭,每度电价上涨5分钱,第三档则是剩下的5%用电量最高的家庭,每度电价上调3毛钱。截至目前共有29个省份完成听证,在此方案基础上划定各地三档电价的电量。

  听证会阶段,不少地区反映第一档电量较低,建议适当上调。发改委有关负责人称,目前多地拟定的试行方案中,目前绝大部分地区最终确定的第一档电量标准均比听证方案有所提高,覆盖率大大超过80%,有些地区甚至超过90%。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评价居民阶梯电价代表了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大方向,为下一步自来水、天然气等资源产品价格改革提供了经验。

  发改委负责人表示,我国的基本国情、资源禀赋决定了我国不能走能源高消费的路子,必须节能。“居民用电需求要分成基本的、非基本的,首先要保障供应,对超过基本需求的要走市场路子,要体现资源的稀缺程度。”

  (据6月14日中新网综合文章整理分析)

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注明来源为“陶城报”的网页作品(文字、图片及其他内容),版权均属陶城报所有,欢迎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转贴或引用,并须注明出处为“陶城报”。未经本站协议授权的,谢绝网页链接。未经本网站的明确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或在非本网站所属的服务器上做镜像。本网站不保证为向用户提供便利而设置的外部链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网站转载其他媒体作品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认同其内容的真实性。如从本网下载使用,请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与本站联系的,请在作品发布后30天内进行。电话/传真:0757-82271849 / 0757-82272915。
  4、本网站保留根据业务需要随时对本声明内容进行更新的权利,请您在每次登录本网站时访问此网页,查看本网站的当前声明内容。
  5、以上声明内容的解释权归本公司网站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