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5日 星期五 壬辰年闺四月廿六
陶城报社出版 逢周五出版 这期是 第1009期
E-mail:info@fstcb.com 广告热线:0757-82270095 订报热线:0757-82665959 编辑部:0757-82276288
文章检索  
 

字体大小     
上一篇
小微企业将获更多信用担保服务
下一篇

  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修订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已正式实施,今后中央财政安排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将确保更多小微型企业获得担保服务。

  新管理办法在原先扩大中小企业担保业务基础上,将微型企业纳入担保资金服务对象。

  办法指出,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将专门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增强业务能力,扩大中小企业担保业务,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融资环境,并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新管理办法重点对担保资金的业务补助方式进行了调整,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担保业务,分别按照不超过年平均在保余额的1%、2%、3%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再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型和小型微型企业再担保业务,分别按照不超过年平均在保余额的0.5%和1%给予补助。

  同时,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低费率担保服务。在不提高其他费用标准的前提下,对担保机构开展的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中小企业担保业务给予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与实际担保费率之差,并重点补助小型微型企业低费率担保业务。

  此外,鼓励担保机构扩大资本规模,提高信用水平,增强业务能力。特殊情况下,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新增出资额的30%给予注资支持。

  办法明确,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可以同时申请不限于一项支持方式的资助,但单个担保机构当年获得担保资金的资助额最多不超过2000万元,单个再担保机构当年获得担保资金的资助额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资本金投入方式除外)。

  (据6月14日新华网文章综合整理分析)

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注明来源为“陶城报”的网页作品(文字、图片及其他内容),版权均属陶城报所有,欢迎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转贴或引用,并须注明出处为“陶城报”。未经本站协议授权的,谢绝网页链接。未经本网站的明确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或在非本网站所属的服务器上做镜像。本网站不保证为向用户提供便利而设置的外部链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网站转载其他媒体作品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认同其内容的真实性。如从本网下载使用,请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与本站联系的,请在作品发布后30天内进行。电话/传真:0757-82271849 / 0757-82272915。
  4、本网站保留根据业务需要随时对本声明内容进行更新的权利,请您在每次登录本网站时访问此网页,查看本网站的当前声明内容。
  5、以上声明内容的解释权归本公司网站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