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3日 星期五 壬辰年三月廿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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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交易体系范围或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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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环保部与财政部联合制定的“指导意见”有望上半年出台,未来争取上升为国务院一级发布的“管理办法”。此外,国家排污权交易中心的建设方案已完成。

  “指导意见”的征求意见稿显示,在企业违规处罚方面,对超过所持有排放指标排放污染物的,超排指标按至少3倍于有偿使用价格进行惩罚性购买;超出排放指标50%及以上的,在惩罚性购买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环保部总量司、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和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等部门近期召开多次讨论会,修改“指导意见”的相关内容和条款。修改内容主要包括:交易试点范围要求、排污指标分配与管理体系、排污权的有偿获得与环评前置要求、价格部门的工作职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款的征收和管理、交易税收优惠政策等规定。

  北京环境交易所相关人士认为,在“指导意见”的纲领之下,区域性试点有望进一步形成全国性的排污权交易体系。此外,在钢铁、电力行业开展排污权交易的经验和教训总结的基础上,其他行业也应逐步纳入到排污权交易体系中去。业内人士指出,造纸、化工、建材、钢铁等多个行业有望纳入上述体系。

  (据4月12日《经济参考报》综合整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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