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2日 星期五 农历庚寅年正月廿七
陶城报社出版 逢周五出版 这期是 第89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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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代表呼吁开征物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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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全国政协的各项提案之中,关于房地产市场的提案几乎占据半壁江山,而其中对保障性住房、物业税征收以及房地产信贷调控成为关注焦点。日前,物业税的争论日趋白热化,各地“两会”上不时出现代表、委员们“尽快开征物业税”的呼吁声。

  关于“年内开始开征物业税试点”的说法不断蔓延,继广东、湖南先后声称要开展物业税征收试点后,上海、北京、南京等大都市以及温州、丹东等中小城市,也出现了类似的声音。1994年我国新税制的最大成果是初步确立了流转税和所得税“双主体”税制,地方税改革并非重点,但国家对房地产税的完善和改革方向的研究、探讨并未停止过。上至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至省、市财税部门,均对现行房地产税存在的诸如税制陈旧、内外税制不统一、收入缺乏弹性等问题有一致的认识。同时对改革方向的认同也相当一致,只是对改革出台的适当时机所持观点有所不同。

  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在统一税政的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的提法,以及对物业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期盼,更增加了省市财政部门对物业税改革的设想和热情。尽管在税制内容上,物业税和房地产税并无太大区别,但物业税的提出却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炒,原因是多方面的,最为重要的是对物业税改革的预期和猜测,涉及到多方面利益的调整,远远超出了完善税制这一基本点和调控领域。

  一是房地产业持续高速增长,房价暴涨,理论界寄希望于物业税的开征能够抑制或降低房价。二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越来越多的城镇居民拥有了自己的住宅,家庭存量财富更多地体现在自有房地产上;基尼系数的不断提高,社会贫富差距的日益扩大和危险程度的加剧,使人们已不满足税收仅仅在个人财富的取得环节,而要求在财富的保有环节发挥作用,那么物业税无疑成为一个好的选择。三是无论普通老百姓还是各级政府,面对个人自有住房征收物业税的传闻以及将土地出让金并入物业税的猜测,都难以将自己置身事外。

  被称为房地产业发展“稳定器”的物业税,正在大踏步走向落实。国务院5月25日在其网站上发布《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透露出物业税将在今年研究开征的重要信息。

  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所有者每年缴付一定税款,税额随房产的升值而提高。比如一个地区新开通地铁,新修公园,则物业税可能随着房屋升值而上升。在中国,物业税可简单地理解为“把本来一次性缴纳70年的‘土地出让金’分成70年来收”。

  目前关于物业税税率、起征点等关键信息尚无确切消息,究竟是从第一套房开始征,还是从第二套房起征等也不确定。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日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土地出让金由费改税是大势所趋,也是合理的,但此事涉及相关政府部门利益,操作起来难度相当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住宅与房地产研究处副处长赵路兴也表示,物业税尚处在探索阶段,具体何时开征尚无明确时间表。

  调整收入分配关系、遏制高房价将成为“两会”上最为重要的两大热点问题,而显然,征收物业税正具备了这两大功能,因此必将再次成为一个全民关心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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