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06日 星期五 壬辰年五月十八
陶城报社出版 逢周五出版 这期是 第10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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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研合作中的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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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产学研合作的科研成果转化率相当低,大部分科研成果留在实验室里,无法应用于生产。它存在许多方面的障碍,首先是大学、科研机构与企业的价值取向的差异不同。大学崇尚理论研究,在评职称时,主要以论文的数量、刊物等级为标准,不太重视科研成果的应用与转化。这导致选题不是面向市场需求,其成果实用性不强。企业自负盈亏,追求利润最大化,它需要的是技术可靠性高、风险小、利润高的科研成果。

  企业缺乏有用的科技人才。科研成果转让给企业后,还需进行后续开发。企业需要创新及动手能力强的实用性人才,而应届毕业生还不能快速适应企业的需求。这导致了大学、科研院所的人才济济,但企业却找不到适用的人才。

  创新费用主要来源于企业资金,政府、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远远不够。它将导致中试阶段的资金投入不足,使科技链与产业链相脱节,直接影响到产学研合作成果的转化。

  利益共享与风险共担机制不完善,在投资比例与利益分配、知识产权、风险预测及对科研人员的奖励问题上难以达成一致。

  政策法规还未完全到位,现在产学研合作各方在管理体制上各自为政,需要一套完善的政策法规来规范和约束产学研合作的行为。如产学研合作模式、课题立项、投融资、利益分配、中介机构、信息与人才交流建设、人才激励等方面,都应制定明确统一的政策法规。

  要加快产学研合作首先是转变观念,加强合作主体之间的人才交流。大学、科研机构拥有人才、实验室及研究成果,但缺乏中试基地。而企业拥有动手能力强的工程技术团队和中试及生产条件。故应取长补短,相互合作:一方面,鼓励科研人员深入企业帮助技术开发、人员培训,并解决技术问题;另一方面,企业的技术人员到科研机构参加学习和研究,参与项目选题,使选题面向生产实际。并应强化大学科技创新的地位意识,推动科研成果转变为现实生产力。

  其次是加强政府的政策引导。如财政支持、金融机构支持、风险投资支持。完善配套的政策法规,在协调产学研合作各方的关系,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各方的行为等方面都发挥着积极、有效的作用。

  逐步建立相关责任制度,实现风险责任与利益按层次、阶段分解。企业是产学研合作的主体,市场风险就应由企业来承担。采取技术入股的利益分配方法,将技术方应得报酬与企业的经济效益相连,这样就有效减少了企业的风险。大学、科研机构是技术创新与开发的主体,应对创新技术的可应用性和应用的过程负责并承担创新技术实现的风险。通过让企业在合作早期参与研究开发,和企业一起分担研究开发的费用和风险。

  建立和完善产学研合作创新的风险投资机制。加强信息收集发布、成果展示及交易平台、人才培训、市场开拓、法律咨询、风险投资等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提高服务的质量与效率。相信各方本作诚信、共赢的合作理念,产学研道路必定会是更宽、更远。

徐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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