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后者是非家族企业,避亲是铁律,股东签订合同时,就规定股东亲属、亲戚不能在自己企业工作,也不能与自己的企业有供应业务关系。如果之前存在这两种现象,那么,有股东亲属、亲戚关系的,于股东合同签订7天内办理离职手续;有与企业供应业务往来的,在半年至一年内终止供应业务关系。
当时,5个股东中只有两位股东有亲属、亲戚在自己的企业工作,一位是当时的法人代表、总经理的远方亲戚在财务部工作,为带头执行股东会的决议,总经理很快就说服这位远方亲戚于两天内办理了辞职手续;另一位是笔者的太太,把她辞退还真不容易,她当时是樵东厂的产品设计师,属于专业技术人员,她是因为要嫁给笔者才放弃原来工作环境和待遇都不错的四川O八一研究所的工作及国家干部的编制,放弃陪伴在父母身边的机会,经两地人事局干部商调来到南海西樵小镇如此偏僻的工厂工作的。在股东签订合同的当晚,笔者压根儿不敢把股东会的这一决定告诉她,这样突然的决定,意味着她从四川商调来南海西樵工作不到5年就下岗失业了。直到规定期限的最后一天,笔者不得不鼓起勇气告诉了她,并陪她到樵东厂办理了退职手续,几万元的补偿费就把她的干部编制和几年工龄给卖掉了。当时,这种现象在内地是任何人都无法接受的。笔者因为自己成了股东,而让一位有着专业背景、年轻的太太下岗失业,一直以来都内疚不已。好在太太理解,没有因此激发矛盾。
两次创业当老板,期间在打工用人方面的经历,产生了很大的反差与对比,惟亲,亲情纠葛,导致拉帮结派,互不信任;避亲,铁面无私,让管理干部能够大胆管理,让员工明白:加薪、升职没有沾亲带故的“关系”所依靠,而有的只能是自己的能力和业绩。
第一次创业,基于为家族共同致富,也基于家族成员低廉的管理成本,故人员绝大部分是家族成员。没想到创业开始就产生矛盾,长辈之间、长辈与晚辈之间、晚辈与晚辈之间为权力分配、工作分工等明争暗斗,由不服到怨言满腹、矛盾激化、互不信任。好不容易把企业办起来,以为一旦企业生产、销售走上正轨,矛盾就会自然减少,但事实上恰恰相反,矛盾越来越严重,长辈之间互相猜忌,对晚辈也失去了信任,总认为自己投在工厂的钱不亲自监管就不安全。长辈对家族成员的职务安排、工作分工不是依据能力的大小,而是谁能代表长辈各自的利益就安排谁,以致晚辈们形成不同的派别,不到30人的创业队伍,不是齐心合力办好厂,而是勾心斗角,搞起政治斗争来。最后,不但大家的利益受损,而且亲情关系也受到伤害,甚至像结了仇似的。长辈们认为投资办厂看不到赚钱的希望,晚辈们认为付出青春、汗水甚至心血,且不说功劳、苦劳,得到的反而是长辈们诸多的抱怨和指责,“双输”成了必然的结局。在矛盾重重、经营陷入困境的情况下,企业不得不停业整顿。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呢?人生不经历一些事情是不知道烦恼、痛苦是怎么产生的。无奈之下,笔者只好离开三亚家族工厂,只身一人来到广东佛山,进入陶瓷行业,恢复打工身份,从零开始新的人生征途。
安排家族成员在自己企业的弊端深深植根于笔者的内心,笔者发誓从此不再让这样的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到广东佛山后至今,还真的从未介绍老家任何一个亲戚包括笔者的弟、妹到自己企业工作。一直以来,笔者认为坚持这样的观念是正确的。这也许是“小我”的行为。但经历告诉笔者,这种“小我”的行为,至少减少和避免了因为帮亲戚安排工作、调整岗位、加薪升职以及亲戚与同事发生矛盾时的处理与协调等诸多方面而产生的烦恼,自己可以求得清静与安乐。
1991年6月,笔者从海南三亚来到佛山南海,最初借宿在南庄乡某陶瓷厂一高中同学的宿舍内,在他的帮助下,笔者于第9天在南庄乡某陶瓷厂找到了一份工作。鉴于笔者设计的产品很受客户欢迎,该厂厂长及管理干部对笔者非常器重与关照,在工厂宿舍紧张的情况下,给了笔者一间10m2的单人宿舍居住,且与南庄乡本地的大学生、干部享受同岗同酬待遇。笔者是进入该厂唯一一位享受单人宿舍和与本地人同工同酬的外来工。当时南庄乡创办该厂时曾有一条制度:非南庄户口的员工,同样岗位、职级,只能享受本乡本土员工80%的工资和奖金。
因为这样的薪酬制度,外地员工(几乎都是专业技术人员)时间不长都纷纷离开了这家工厂。笔者也于6个月后辞职,来到了一江之隔正在筹建中的南海市樵东高级墙地砖厂,即蒙娜丽莎集团的前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