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带来了中国与世界的物流关系。佛山的陶瓷走向世界;世界的产品走向佛山。全球的物资的流动,给社会提供了新的思维方式的物质和技术基础。所谓英特耐雄纳尔,实际上已经实现了。由全球化俱来的信息流通,使全球各国公民的思维不断交流。而掌握了新科技并对新科技娴熟的下一代,则走在社会前列。
使全球化这个潮流得以延绵继续的,是对未来社会的接班人———儿童对新科技的学习和延续。然而,对于一些人,新科技可能是一种潜在的威胁。因为他们自己也不知道,新科技和掌握了它们的下一代,会把社会带到哪里;是否要对儿童接受信息、表达言论的权利,加以限制。因而,美国社会对于儿童的权利的保护极其方式,出现了种种不同的意见和版本。
2003年12月24 日,圣诞节前的一天,德克萨斯州普莱诺市小学3年级的学生强纳森·摩根,给同学带来交换礼物。他的礼物是外形象圣诞拐棍糖的铅笔和写有基督教信息的贺卡。学校禁止他传播带有宗教色彩的礼物。加上先前的其他事情,一些学生家长以学校违反了学生的言论自由权为由,起诉了普莱诺市学区。
原告的理由是: 在美国,每个人都有人格,而且都受到宪法的保护。儿童的权利范围可能和别人的不一样,例如他们不能骂人,不能扰乱课堂秩序等。但是,完全剥夺宪法对儿童的保护,结果是可怕的。政府可以就某一问题开一门课,质问任何学生是否同意政府的立场;若表示不同意,就会受到惩罚。
学校提出的辩护理由是: 如果学校不能对学生的言论有所限制,那么学生势必会为所欲为,这样,学校对课堂的控制就会减弱。课堂从此有可能成为更自由散漫的场所而不受校长的控制。为了保障教学正常进行,让孩子们能够在学校学到知识,就必须让老师和校长对学校发生的事情有很大程度的控制权。
这个官司,初审学校败诉。法官在判决书中写道:“长期以来一直承认,公立学校的学生,并不因跨入学校大门就失去了宪法赋予他们的言论和表达的自由权。”对于儿童,虽然这种言论的自由表达权是被动的,但是学校不提供学生言论和表达的自由权的场地的做法,是一种限制儿童思想成长的的封闭的教育方法,结果会导致只教授单一的价值判断。
儿童有接受各种思想的权利;儿童有接受开放的思想的自由。美国的学校虽然是地方政府办的,但政府不可以假学校之手,向学生灌输单一的封闭的思维方法和价值观。也不能把某个执政党的党纲放到教育的内容中。美国教材的分散和地方的教育权,为这种多元社会提供了条件。
政府更不能为特定集团的利益服务,把学校作为灌输某种意识形态或主义的接班人的场所,或成为替某个政党培养驯服工具的摇篮。这样做的结果,是在一个社会培养思维划一的公民。目前,中国全社会的对利益的追求,把获取利益大小作为人的成功唯一标准,形成这种社会价值取向,中国的教育的价值取向,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目前,这个案子到了联邦第5巡回上诉法庭。法官将如何判决,尚难预料。根据美国依照案例的判案习惯,联邦最高法院1943年的一个判决案例,可以作为参考。那一年,两个耶和华见证会姊妹,拒绝向美国国旗致敬。虽然理由是宗教信仰,但依然被学校开除。联邦最高法院做出判决:强迫公立学校学生向美国国旗致敬,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论和信教权。普莱诺市小学的案子,跟这个判案有些类似。根据这个先例,普莱诺市小学的学生和家长们具有打赢官司的优势。
这个判决的意义是,美国的公立教育,依照“政教分离”的原则,学校不能宣传任何一种宗教,但是,却不能由此得出相反的结论:学生被剥夺了接受各种宗教和思想的权利。学校没有权力替任何宗教和思想背书———既不能支持,也不能反对;包括支持某种意识形态,或反对学生的任何信仰及信仰自由。这正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精髓。
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可以制定法律来确立任何宗教或是禁止任何宗教;没有任何宗教可以通过国会立法或借由国家力量来确立其地位。1802年,托马斯·杰弗逊将这个思想解释为“政教分离”。与“政教分离”相反的是“政教合一”。宗教,质言之,是一种神化的意识形态。以意识形态和主义治国,政党组织与政治组织合体,是“政教合一”的变种。“政教合一”把教育当做政府传播某一种意识形态的工具。
“政教分离”的潜在意义是为一个社会创造一个多元社会意识形态的土壤。国家不为任何宗教背书,也就为所有宗教的发展提供了平等的机会。这个理念对于美国这个多民族的社会,是必要的。一个国家,不能把其中一个民族的意识形态———包括宗教,当做所有民族的意识形态准绳。也不能把一种意识形态放在所有其它意识形态之上,作为主流意识形态。提倡主流意识形态,必然忽略非主流的意识形态;推行主流意识形态,则是对任何其它意识形态的抑制。对于一个多民族的社会,意识形态划一的努力,意味着政府要动用巨大的社会资源,进行思想统一的宣传,去努力和刻意制造所谓的“主流意识形态”。
对于上面的陈述的一个相反的论据是,美国也有主流意识形态。美国有没有主流意识形态?当然有。这里讨论的,不是一个社会是否有主流意识形态的问题,而是政府与主流意识形态的关系问题。政府是否是主流意识形态的主要甚至是唯一的推手。抑或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是公民积极社会活动推动的政府与公民互动的结果。
美国的主流意识形态,从美国建国的先贤开始逐步建立,经过200多年的扬弃,而逐渐演变的一种主流价值体系和社会思潮。其中,美国公民的积极的社会活动,成为主流意识形态的重要内容。美国作为一个多种族的社会,在历史上不乏种族歧视的社会思潮和实践。包括对黑人和对华人的歧视,都曾经是美国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然而,经过了民权运动,人人平等的意识,在黑人、华人身上得到更好的体现,成了今天的主流的意识形态和实践。这种意识形态的实践,是美国社会向和谐的多元社会发展的前提。
(作者系知名经济学者)
吴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