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8日 星期五 辛卯年六月初八
陶城报社出版 逢周五出版 这期是 第96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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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先”比做“好”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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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届毕业生的毕业设计展览、毕业论文答辩等环节终于结束了。这几天我也围绕教师作品展的主题开始进行作品的设计构思。白天、夜晚,甚至梦中都在思考参展作品的创意点和表现形式。常常为闪现出一个新点子而兴奋,也常常为与他人的创意“撞车”而苦恼。艺术创作最可贵之外的在于新颖、新奇,即有前所未有的新颖的创意,又有与众不同的新奇的表现形式。然而要能达到这两点的话,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否则人人不都是艺术家和设计师了么!

  对于我来讲,与大多数教师一样,也都没有进行过首饰、服饰(鞋品、箱包等)的设计创作,这次真是“大姑娘上花轿,头一遭”。平时搞设计创作时,感觉“点子”不少,教学和辅导学生时也总能用一些创意性的点子启发学生。研究生们对我的评价就是“郭老师思维很活跃,很跳跃,一天一个点子”。可这次由于以前没有接触过首饰、服饰类的创作,这方面面市的设计作品也接触得少,可以说一切都是从零开始。对我来讲是从零开始,可首饰、服饰设计历史不是零,已经有悠久的历史和设计历程,积累了大量的优秀设计作品,进行新的突破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我在两天内用“头脑风暴”的方式产生出二十多个“创意”构思。当时为自己的“创意”还挺兴奋,可随着在书籍、网络等方面的检索后,发现有一半多的“创意”构思都多多少少与他人的作品在构思上产生了“撞车”。于是我从兴奋变成了冷静,从感性变成了理性。立即把与他人“撞车”(构思相同或近似)的设计方案全部否定,重新再进行构思。这使我想起平时自己总对学生说的一句话:“做‘先’比做‘好’更重要”。

  所谓的“先”,就是要最先呈现出自己的创意构思(想法、点子),不管这些创意构思是否完美、完善。所谓的“好”就是指创意构思或表现形式的尽善尽美。在设计中谁最先推出新的创意是很重要的。就和申报专利一样,谁最先申报,谁就拥有该项的专利权。尽管最先申报者的设计不如后申报者的,可是他是最先面市的,最先被公认的。其实,不只是设计或申报专利方面,各个方面都存在这样的问题,即做“先”比做“好”更重要。

  美国定位理论大师阿尔·里斯和杰克·特劳特在他们的专著《22条商规》一书中,也阐述了这一观点。他们在22条商规中的第一条“领先法则”就强调“成为第一胜过做得更好”。他们说:“市场营销的根本要点是:创造一个你能成为‘第一’的新领域。这就是领先法则:成为第一胜过做得更好。率先在人们心中留下印象,要比使消费者相信你的产品优于该领域的首创品牌容易得多。”这里,他们把做“先”看得比做“好”更重要。这是因为“成果的秘诀就在于在潜在消费者心中先入为主”。而我们通常是采取“做得更好”的战略。总认为等做得更好时,最充分时,最满意时,再向世人公开自己的成果。可是时机不等人,机会常常是“过了这个村没这个店了”。这是从主观上分析,从客观上分析更是如此。人们总是承认“第一”,不去关心“最好”。特别是新闻,最先挣抢头版头条,总是去做“第一”,从不去做“尽善尽美”。其实第二、第三,甚至第四、第五等可能是做得“最好”的,但人们却总认为“第一”是“最好”的。艺术创作、艺术设计尤为明显:“原创”才是人们认可的,是最棒的,一切后来者的“完美”作品,都会被视为“模仿”和“赝品”。这里人们允许和宽容“原创”有缺点和不完美。而不允许和宽容“模仿”和“赝品”。这也是我为什么把与他人“撞车”的构思彻底否定的原因。我不能向人们解释“这是我的原创”(的确是我想出来的),“我比他的构思和表现的更好”等等“实话”。

  生活的事实就是这样无情!正像阿尔·里斯和杰克·特劳特在书中所说的:查尔斯·林德伯格是第一个单独飞越大西洋的人,可谁又能记住第二个飞越大西洋的人是谁呢?尽管伯特·辛克勒(第二个飞越大西洋的人)是比查尔斯更出色的飞行员,他飞得更快,耗油也更少,然而谁又听说过伯特·辛克勒的名字呢?还有:尼尔·阿姆斯特朗是踏上月球的第一人,那么第二个人是谁呢?乔治·华盛顿是美国的第一任总统,第二任又是哪一位呢?……

  这样的事实举不胜举。但都说明一点:做“先”比做“好”更重要。

郭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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