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2日 星期五 农历庚寅年十月初七
陶城报社出版 逢周五出版 这期是 第92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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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将被抽查抽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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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质量
 
   本报综合讯 日前,经第58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启用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该规定作出了一番解读。
  
永久公示质量主要责任人
   《规定》提出了8项重点监督内容: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
   
保障房质量是抽查重点
   为进一步提高监督效率,适应行政执法的特点和要求,《规定》提出以抽查、抽测为主的工程质量监督方式。抽查主要包括在所监督工程中抽查某一个或几个工程,以及对一个具体工程抽查某一项或几项内容。通过随机抽查工程,事先不定点、不定期、不定检查内容,不提前告知,可以避免受检单位做表面文章,发现真实情况,从而增强监督检查的有效性和威慑力。
  
   监督机构将根据工程类别、重要性及工程参与单位的业绩、信誉、质量保证能力等情况实施分类监督。对重要工程、住宅工程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和信誉差、质量保证能力弱的企业,要加大抽查频次;对带有普遍性和比较严重的质量问题,要加大抽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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