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8日 星期五 农历庚寅年九月初一
陶城报社出版 逢周五出版 这期是 第9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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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眼看台下:“红包”———当拒不拿 该收不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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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30年来,国内陶瓷行业迅猛发展,上下游各类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行业的发展和完善,催生了大量传媒机构。涵盖报纸、网络及期刊等在内的陶瓷媒体不下数十家。

  企业希望通过媒体的报道使自己的品牌声望得到最大限度的宣传,于是企业往往会在记者报道活动之后给一些“辛苦费”,俗称“红包”。而记者们也乐于接受这项本分工作之外创收方式,于是,收红包便成了行业内合理的“潜规则”。

  陶瓷行业内的“红包”,一般来说并非人们听说的臭名昭著的“封口费”———为了掩盖其不见得人的行为收买记者的钱。山西矿难的“封口费”事件震撼全国,面对这种“红包”无论是行业媒体还是大众媒体的记者都必须嗤之以鼻,当拒绝的绝对不贪心,否则必定酿成大错。而这种“红包”作为新闻界的顽疾应该受到记者同行的强烈关注并引发更多的反思。

漫画/李智明
 

  而在陶瓷行业里,大多数的“红包”并没有此等意义。大多数行业媒体也并不会对记者收“红包”作过多限制,至多只会规定“不准主动索要红包”。当然,也有个别媒体划出“收受红包将被革职”的高压线,并以此标榜“保持记者职业纯洁度、捍卫新闻公正性”。然而,此举并没有得到更多同行的认同甚至效仿,个中原因恐怕也是各方利益力量在长久较量后得出的结果。

  《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规定“记者不搞虚假报道、不拿版面做交易”,这是对记者的合理约束,也是对读者的尊重。古语有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笔者认为只要不违反法律行规,不违背道德伦理,收受这样的红包应当是正当的,当然,这需要有个前提:记者获受薄酬后,不能故意夸大新闻事实,不能作虚假报道。

  部分行业媒体雇主在核算工资时在心理上就将红包收入计入员工工资里,加上稿费微薄且采取新闻采编与广告经营挂钩等做法,记者的基本工资就更低了。在高度发达的商业社会里,人人皆以高薪为荣、以备受尊重为幸,新闻工作者亦不例外。对于活动组织方而言,向积极参与报道的记者们报以小惠,是对他们工作的认同,这种互利互惠对建立良好的媒企关系大有裨益。

  记者收红包,不只是某个行业的局部现象,在政府机构直接监控下的大众媒体领域,也是常态。由于“红包”的定义众多,对于一些有违原则的“红包”当拒时不能贪心,对于一些无伤大雅的“红包”,该收时,不拒!

 苏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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