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8日 星期五 农历己丑年十一月廿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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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东盟自由贸易区 产品享受零关税有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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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综合讯 2010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将宣告建成,中国与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新加坡、菲律宾六个东盟老成员国将实施百分之九十三以上普通产品的零关税。云南省检验检疫局检务处副处长范锦日前详细解释了自贸区建成后,中国出口到东盟国家的产品如何才能享受到零关税待遇。

  范锦介绍,出口到东盟国家的产品只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就可享受到零关税待遇:一是产品完全原产于中国;二是来自非中国—东盟自贸区成员国的原材料货值占出口产品的货值不超过百分之六十;三是来自非中国—东盟自贸区成员国的原材料经过充分加工后制得的产品。而满足以上条件之一的出口产品同时应在产品的运输途中未经过任何非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境内;或者途中经过非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境内时,不论是否在这些国家转换运输工具或作临时储存(装卸或其他为使产品保持良好状态的处理除外),产品在这些国家未经任何其他操作。“满足上述条件的货物,须到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签发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关税原产地证书。持有该证书,进口国海关即给予进口关税减免待遇。”

  地理位置决定了云南是中国与东盟贸易的桥头堡,但云南出口产品却没有充分享受进口国的关税优惠。统计数据显示,在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注册备案的进出口企业有2300多家,而申请原产地证书备案的企业不足三分之一。对此范锦表示,大部分出口企业没有申请签发优惠关税原产地证书,很多进出口企业不知道这项优惠政策,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和边境贸易企业。还有的认为出口产品含有非中国产的进口原材料就不属于中国原产产品而不能获得原产地证,从而使大量出口产品放弃了享受东盟进口国关税减免待遇。“出口企业应从降低产品成本、提高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扩大产品出口的角度来主动利用零关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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