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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从浙江省工商局获悉,该局近日出台国内首个《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监管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对浙江小额贷款公司融资业务的开展作出具体规定。
据了解,《办法》共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文件时效、适用对象、报备融资信息所需提供的数据材料、报备程序、监督管理的内容和要求等。管理办法出台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经营将全程纳入工商日常监管之中。
《办法》规定,小额贷款公司通过以下方式融资,须接受工商部门监管:通过规定程序报备来源、金额: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向主要法人股东定向借款;本市范围小额贷款公司间资金调剂、拆借;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地方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等合作,以回购方式开展资产转让;经批准的其他融资方式。按前3项方式融资的,融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当时公司资本净额的100%;按第4项方式融资的,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办法》在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之上,对违规融资的处置也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违规经营或将受到重罚。对于违规融资,《办法》所提出的主要处置措施有:约谈高管、下调信用等级,限期整改,通报情况,提出监管意见等五项。对于出现特别严重违规行为的公司,还将被责令整改,甚至启动退出机制,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据工商部门统计,2011年底,浙江有小额贷款公司183家,注册资本总额370亿元;全年发放贷款约225万笔,总额1826亿元,余额560亿元;逾期贷款率0.63%,低于银行金融业平均水平。
业内人士表示,《办法》的出台,使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更加透明化,从源头上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流向进行了有效监控,有利于小额贷款公司更好地支持浙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
(据2月9日《东方早报》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