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9日 星期五 辛卯年六月廿九
陶城报社出版 逢周五出版 这期是 第965期
E-mail:info@fstcb.com 广告热线:0757-82270095 订报热线:0757-82665959 编辑部:0757-82276288
文章检索  
 

字体大小     
上一篇
“符号消费”一种为他人看的消费
下一篇

  搜狐《微博联播》NO.97期(2011,7·14)的封面是一幅题为“达芬奇的眼泪”肖像画。画面是以达芬奇著名的《蒙娜丽莎的微笑》做原型,经过PS的处理,把蒙娜丽莎微笑的脸换成了达芬奇家居总经理潘庄秀华女士哭泣的面孔。这幅改版的肖像画虽然有些搞笑,可很具有创意。它形象的把达芬奇家居品牌面临危机的状况表现的淋淋尽致,同时暗示着拥有达芬奇品牌的消费者此时的心境:痛心、失望、没面子!这次新闻的曝光,是否会使达芬奇家居这个品牌退出家居市场,我说不好。但这次造假丑闻确实伤害了那些为它高价买单的顾客。使得那些拥有达芬奇品牌家居用品的顾客自尊心受到一次极大的侮辱和打击。花巨资拥有的“高贵”、“富有”的符号,一夜之间变成了“傻帽”的符号。

  有人把达芬奇家居形容成家居行业中的“劳斯莱斯”,是中国家居中的“巨无霸”。一套沙发30万元的价格,一张床12万元的价格,可以说明这些“头衔”授予的内涵吧:一个字“贵”。我三年前到过北京中粮广场的达芬奇家居店,看到一些标识着国际大牌的家居用品。当时只感觉店内商品很贵,店面很大但很少看到前来购物的客人。我用怀疑的口气向身旁服务小姐询问这个店一个月的流水多少?小姐脱口而出:“三千多万吧”。这个数字着实吓了我一跳。没有看到多少购物的客人,竟然一个月能有三千多万的流水!一年后,我与一位从事室内设计的同事说起这件事来,这位同事马上说:“有什么奇怪的。我刚给成都的一个老板设计装修了一套别墅,替他购买了200多万的达芬奇家具。而且只买了客厅和主卧的家具。”这位同事接着说:“这个老板点着名就要达芬奇的家具,我给他设计和建议的家具他都不要。太有钱了,没办法!”这时,我才理解了为什么达芬奇家居一个月的流水能达到三千万元。

  达芬奇家居和它代理的那些意大利品牌,已经成为国内一些大款们消费的“符号”。而这些“符号”,成为这些人群与众不同的标识,代表着这些人群的社会经济地位,标志着这些人群财富的拥有成度。可以说,这些人群拥有家具是次要的,拥有这个“符号”才是重要的。他们愿意,甚至疯狂的用高价为这个“符号”买单。

  这又使我联想起北京石湾小石头马赛克商贸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张灿辉先生给我讲的一件事。他为“俏江南”设计装饰马赛克。张总是意大利马赛克bisazza品牌的北京代理商,可他想为“俏江南”省钱,特建议采用国内马赛克生产企业的马赛克产品。并用实物比较说明:“国内的马赛克质量一点不比国外的差,且价格比国外的便宜许多。许多国外品牌的马赛克都是在我国进口或贴牌、代工生产的……”可“俏江南”的老总是个海归派,是一个品牌至上主义者。她一口一个“NO”字。“我就要意大利的bisazza”。这位海归派的老总决不是像我们国内一些趁改革开放一夜暴富的老板一样,“不买最好,专买最贵”。他是消费一种文化,一种品位。形象地说是消费一种“符号”,而这种“符号”恰恰代表了她的修养和品位(当然也体现了她的经济实力)。其实不止这位“俏江南”老总这样做,我们身边许许多多人不都是在为“符号”而买单吗?!

  走在大街上,你不时地会看到一些身穿名牌的男男女女。有些时尚的女子竟然满身都是名牌:上身穿着印有香奈儿标志的T Shirl,下着DKNY的七分裤,脚穿着一看就知的LV标志的高跟鞋,手拎挂满DIOR金属LOGO的皮包……可以说,全身都是“符号”,且都是众人皆知的国际名牌符号。

  这种消费与其说是物质的消费,不如说是精神的消费!更确切的说是一种以物质为载体的精神消费。在今日物质产品日益“质同化”的状况下,名牌产品与普通产品很难区分出它们质量的差异,唯独可区分的就是它们的品牌形象(符号)。从消费的实质看,消费就是所需。每个人有每个人的所需,需求内容不同,消费的对象与档次就不同。有经济学家把这种“符号消费”称为是为他人看的消费。如购一辆奔驰或宝马汽车,是让邻居看的;带一块劳力士手表是让同事看的;穿名牌是让大街上的公众看的……当然,他们会说这是为满足自己而这样做的。这种满足最起码包含着在众人面前炫耀的心理。这种为他人看而消费行为的实质,是满足自己。是他(她)的社会地位、经济地位和品位等物化表现。

  “符号消费”,这种为他人看的消费,越来越成为这个时代的消费特征。许多生产企业已经把生产产品的重心,转移到制造“符号”的过程上来了,用一句行内的话就是“打造品牌”。品牌的价值往往高于物质的产品价值,而且它以一种符号为载体,传递品牌的价值,并让消费变成一个“符号消费”,一种让他人看的消费。

郭强
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注明来源为“陶城报”的网页作品(文字、图片及其他内容),版权均属陶城报所有,欢迎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转贴或引用,并须注明出处为“陶城报”。未经本站协议授权的,谢绝网页链接。未经本网站的明确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或在非本网站所属的服务器上做镜像。本网站不保证为向用户提供便利而设置的外部链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网站转载其他媒体作品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认同其内容的真实性。如从本网下载使用,请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与本站联系的,请在作品发布后30天内进行。电话/传真:0757-82271849 / 0757-82272915。
  4、本网站保留根据业务需要随时对本声明内容进行更新的权利,请您在每次登录本网站时访问此网页,查看本网站的当前声明内容。
  5、以上声明内容的解释权归本公司网站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