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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日,国资委下发通知,要求央企参建保障房。
在名为《关于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文件中,国资委要求各中央企业进一步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的投入力度,通过多种途径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这是国资委首次下发专门文件,要求央企参建保障房。
而原则性的路径,国资委也有倡导:“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
据报道,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央企当中,参建保障房的主体主要是以房地产为主业的16家央企,其他央企不得开发建设保障房。相关人士称,国资委正考虑将一定比例的央企红利用于民生支出,其中包括支持保障房建设所需资金。
今年以来,财政部已分两批累计下拨2011年中央补助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437亿元,其中,廉租住房补助资金117亿元,公共租赁住房补助资金210亿元,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110亿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估计,2011年1000万套保障房的投资资金预计达到1.3万亿元。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2011年中央财政中保障性住房的补助资金为1030亿元,比上年增加265亿元。因此剩余的1.2万亿元左右则需要地方财政、银行信贷、开发商等民间资金的集体参与。
在当前楼市调控宏观背景下,国资委发文让央企参与保障房,被寄望是从建设资金上补充“短缺”的保障房建设资金。可预见的是,尽管央企参与保障房建设,国有资本收益也并不能作为资金的全部来源,保障房建设所需大部分资金仍要由企业自行筹集。
(据5月4日《21世纪经济报道》综合整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