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9日 星期五 辛卯年三月廿七
陶城报社出版 逢周五出版 这期是 第95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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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公布稀有金属生产计划:不得额外增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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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下发了2011年稀有金属指令性生产计划的通知。通知指出,2011年全国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93800吨,钨精矿(三氧化钨含量65%)为87000吨,锡精矿为73000吨。通知要求,计划指标要向重点企业倾斜,各地不得额外增加指标和超计划生产。

  通知要求将指令性生产指标应下达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及相关管理规定要求的企业。其中,矿山企业须具有采矿许可证;冶炼企业不使用已列入禁止或淘汰目录的落后生产工艺,达到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计划指标要向重点企业倾斜。下达矿产品计划时,应征求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意见;要会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协调好冶炼分离企业生产所需的矿产品,做好矿山、冶炼分离生产相互衔接工作,把计划落到企业。

  通知强调要明确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管理办法,建立稀有金属生产计划管理责任制度,落实各级管理部门和企业的责任。要定期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无计划、超计划生产等问题。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对违法、违规生产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通知指出要建立统计制度,按月统计上报生产计划执行情况。落实专人负责矿产品、冶炼分离产品计划执行情况管理工作,及时掌握本地区稀有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和生产情况。按照我部稀有金属生产统计报表及时上报有关数据和情况。

  (据4月25日工信部官方网站综合整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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