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1日 辛卯年 九月廿五
陶城报社出版 逢周五出版 这期是 第97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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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成为“公平房”的三重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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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9日,温家宝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公租房建设。会议要求,公租房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为主,租金按照略低于市场价格的原则确定。(9月20日《新京报》)

  不能租廉租房,却买不起经济适用房;不能买经济适用房,却买不起商品房;刚刚毕业,收入不低但没有积蓄,买不起房又租不到便宜、稳定的房———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夹心层”。尽管房地产市场和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发展完善,但仍然有许多这样的家庭和人员处在体系的“空白区”。在这一背景下,由政府建设、低于市场租金出租、能长期稳定居住的公租房,成为填补当前住房保障体系空白的希望。

  2010年6月,住建部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提出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公租房的面积、租金标准和面向对象,吹响了公租房建设跨越式发展的号角。

  公租房,要想好事办好,妥善解决“夹心层”问题,就必须成为“公平房”。首先是不分户籍一视同仁。此前相关规定只是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由于非强制性要求,一些地方便以“尚处试点阶段”等理由,将外来务工人员挡在公租房的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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