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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公布,石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定额”改为“从价定率”计征,焦煤、稀土等资源税亦向上调整。
根据本次的《暂行条例》,“焦煤税率为每吨8元-20元,其他煤炭每吨0.3元-5元”,修改前的暂行条例中煤炭这一税目的税率是“每吨0.3元-5元”。稀土征收税率则由每吨0.4元-30元修改为0.4元-60元。
据了解,事实上自2007年2月1日起,焦煤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调高至每吨8元,因此煤炭的资源税税额区间已经从原来的0.3元-5元/吨变成了0.3元-8元/吨。
稀土方面,自2011年4月1日起,稀土矿原矿资源税税额标准调整,轻稀土的税额标准调整为60元/吨,中重稀土调整为30元/吨,高于原来0.40元-3.00元/吨的税额标准。《暂行条例》对于稀土矿的税率表述则为“每吨0.4元-60元”。
业内人士表示,“焦煤作为冶金用煤,相对于其他动力煤,对下游产业的影响会大一些。资源税的提高最终也会影响到电企成本和电价。”
分析人士指出,随着资源供需状况日益趋紧,资源价格持续上涨,出于对资源的保护以及可持续利用等各方面的考虑,焦煤和稀土资源税还有上升的空间。
(据12日《每日经济新闻》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