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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办公厅近日正式下发通知,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保障性住房项目融资,并且要求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应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通知称,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从事包括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的,如果符合国发[2010]19号文要求,以及投融资平台公司发债的各项条件,可申请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的方式进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融资。
从事或承担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其他企业,也可在政府核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额度内,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项目融资。
通知称,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将优先办理核准手续。各地发改委应加强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方向的引导、监督,保障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督促发行人落实偿债计划及保障措施,按计划提取偿债基金,进行专户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偿债风险。要督促发行人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按照债券交易场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披露财务报告及有关重大事项。(据6月28日《中国证券报》整理)
近日有报告显示,百强房地产企业中有七成未参与保障房建设,房企参建保障房的整体情况并不乐观。对房企而言,1000万套保障房并不是“香饽饽”,更像是 “烫手的山芋”。 有专家表示,商品房开发利润基本在30%以上,而保障房的利润处于5%-10%之间,从市场的角度出发,房企追求利益最大化无可厚非,逐利虽然重要,但企业更应该肩负起相应的社会责任,温家宝总理曾多次在公开场合强调:企业家的身上应该流淌着道德的血液。保障房建设利于国、利于民,当政府保障房建设遇到诸如这样那样的困难的时候,七层房企却只是把双手交叉架在胸前看热闹。当政府要建设商品房时,开发商一拥而上,想尽办法;当政府要建设保障房时,开发商不但“急刹车”,还来了“大转弯”。政府推出地方融资平台发债优先建保障房措施时,有没有慨叹“人情冷暖”?(郑斌)